“风从海上来,潮起海之南。”迎着2月的春风,海南自贸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省实际,经国务院审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增14大类、143个细分行业,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鼓励类产业最多地区!
一、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特点
1、采用“全国现有目录+区域新目录”的结构。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分为两部分,包括现有国家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海南自贸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中,现行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它有最多的条目,涵盖了最多的行业。
新目录包括14个主要产业和143个子产业,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进行调整。
14个主要产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同时,目录内容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
3、以三大产业为重点,充分考虑海南的产业特点。
“海南保税港区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海南自贸港新增产业目录重点关注“三大”产业的子产业,
如酒店、特色中小家庭旅馆、农村住宿等;
如会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航运相关金融服务等。
如新能源汽车制造、5g和6G技术开发及商业应用等。
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产业包括热带农业、海洋开发等具有海南特色的相关产业,如热带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海砂脱盐、海洋可再生能源设备研发制造等。
二、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什么优惠?
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2020年6月23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需要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总收入的60%以上。
2.实质性运营: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企业”包括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3.总分机构: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海南自贸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
三、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争议协调办法》规定,企业采取以下方式:
1.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2.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3.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4.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能够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全文如下